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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29 16:34)    点击:334

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?

  《婚姻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第十条进一步规定: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。

  《婚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,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时,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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