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收取涉外案件仲裁费用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6-07 16:09) 点击:205 |
如何收取涉外案件仲裁费用? 1、仲裁庭组成前撤案的,立案费的二分之一和仲裁费的三分之二退回。 2、仲裁庭组成后至开庭前撤案的,立案费不予退回,仲裁费的二分之一退回。 3、仲裁庭开庭后撤案的,一般不予退费。情况特殊的,立案费不予退回,仲裁费可视具体情况酌退,但所退费用不高于仲裁费的五分之一。 预交的仲裁费少于5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预交的仲裁费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,由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或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综合考虑后酌情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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